欢迎访问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专题专栏 > 县(区)分局

(范县)2025年2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5-02-24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电话:0393-8686786传真:0393-8799836电子邮件:19939399928@163.com

通讯地址:范县金堤路东段产业大厦办公楼范县生态环境分局六楼6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22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编制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濮阳市濮广废金属回收加工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废旧金属及10万吨钢渣粉项目

濮阳市范县张庄木业产业园区

濮阳市濮广废金属回收加工有限公司

濮阳市濮广废金属回收加工有限公司在濮阳市范县张庄木业产业园区建设年加工10万吨废旧金属及10万吨钢渣粉项目

 河南晟达安环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分选粉尘、金属混合料生产线粉尘、皮子料生产线粉尘、钢渣粉生产线粉尘。各生产工序产尘点上方均安装集气罩,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濮阳市2021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A级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生产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用水,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收集粉尘、沉淀池底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收集粉尘收集后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底泥直接外售电厂或砖厂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经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网络公示


版权所有: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卫河中路186号 联系电话:0393-6667610

豫公网安备410902020002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33

网站总访问人数: 在线人数:

豫ICP备150026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