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25年4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3-7200035 电子邮件:qfzhkfg@163.com
通讯地址:清丰县城关镇顿丘大道韩庄村村北50米(457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4月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濮阳鑫博森年产4万套汽车配件项目 | 濮阳市清丰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银泉路与晓月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北) | 濮阳鑫博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厚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新建生产厂房2栋及办公楼2座,厂区占地面积15211.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412平方米,主要生产汽车ECU和ABS泵,年产4万套。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300d,单班工作制,8h/班。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建筑原材料运输、装卸贮存,土方开挖、堆存等过程中会产生扬尘,通过采取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道路硬化、洒水抑尘、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控制车速、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等措施,施工期车辆废气将随着施工期主体工程的结束而消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的洗漱废水成分较为简单,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以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带有消声、隔音的附属设备,对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放置,采取入棚措施,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施工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合理设计运输路线、施工时间和距离衰减后,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固废:施工期间的建筑垃圾收集后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施胶及洗板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食堂产生的油烟。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经焊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焊接、施胶及洗板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活性炭+分子筛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经一根15m高排气(DA001)排放;食堂油烟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烟道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涉PM企业引领性指标排放限制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VOCs企业引领性指标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餐厅油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表1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清丰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管网排至清丰中州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清丰中州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收纳水质标准。 噪声:主要为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锡渣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焊烟净化装置收集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废包装桶(管)、废毛刷、洗板废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及废分子筛收集后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