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2025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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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范县金堤路东段产业大厦办公楼范县生态环境分局六楼6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4月1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濮阳富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填充母料产品高端化技术改造项目 | 濮阳市范县濮城镇葛楼村北 | 濮阳富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 濮阳富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濮阳市范县濮城镇葛楼村北建设填充母料产品高端化技术改造项目 | 河南晟达安环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加热搅拌及造粒废气、危废间废气、锅炉燃烧废气。破碎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管道连接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储罐呼吸废气、加热搅拌及造粒废气、危废间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入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为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经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网络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