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2025年5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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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范县金堤路东段产业大厦办公楼范县生态环境分局六楼6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5月12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河南海德泓达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濮城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濮阳市范县濮城镇五罗徐村西180米226号 | 河南海德泓达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 河南海德泓达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在濮阳市范县濮城镇五罗徐村西180米226号建设濮城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濮阳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碎、造粒粉尘、包装粉尘、装卸、转移粉尘。粉碎、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呼吸口顶部加装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2套“旋风+布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包装粉尘采取在成品冷却仓接料口顶部加装集气罩+软皮帘通过负压引风收集包装粉尘,再引入粉碎工序的“旋风+布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装卸、转移粉尘在封闭结构厂房作业,车间内落地粉尘定期进行打扫清理,控制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收集粉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尘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经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网络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