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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2025年6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5-06-16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综合)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3-7200035         电子邮件:qfxzhkfg@163.com

通讯地址:清丰县城关镇顿丘大道韩庄村村北50457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616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清丰县殡葬事务中心建设项目

清丰县孟德大道东段路北

清丰县民政局

河南青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清丰县殡葬事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占地面积12044.48m2,根据清丰县2021-2023年死亡率预测,预计年死亡人口数约4000,即年火化遗体4000

本项目于20世纪70年代建成运营。施工期已结束且无施工期遗留问题,故不对施工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火化机废气、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

1.火化机废气:项目火化机均为密闭设备,火化废气全部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风冷高效降温器+火星拦截器+全干法脱硫脱酸反应器+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净化反应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2m高排气筒排放。

2.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项目配置1500kW柴油发电机组用于停电时备用,柴油属于低硫燃料,为清洁能源,经分析,柴油发电机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表2第三阶段限值要求,故其对项目所在地区大气环境和自身影响不大。由于项目使用的备用发电机使用频率小,柴油消耗量较少,故本次评价仅予以定性分析。

3.汽车尾气:项目不设地下停车场,地上设停车位25个,汽车尾气为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COTHCNOx 等,其排放量不大,评价不在定量分析。项目停车位露天停车位,露天空旷条件很容易扩散,项目场区内往来车辆污染物为间歇式排放,且项目场区绿化水平较高,对汽车尾气可起到一定的吸收作用,停车场位于场区门口外,停车场产生的汽车尾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4.污水处理站废气: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主要恶臭因子为NH3H2S和臭气浓度。参考美国EPA对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产生情况的研究,每处理1gBOD5,可产生0.0031gNH30.00012gH2S。项目废水产生量约为1107.22m3/aBOD5去除量为0.1344t/a,则项目NH3H2S的产生量分别为0.000417t/a0.0000161t/a。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项目废水处理规模较小,产生的恶臭污染物量很小,本次评价不做定量分析,本次评价建议建设单位通过喷洒除臭剂抑制恶臭,经场区绿化植物吸收净化及空旷区域扩散后,对外环境影响很小,可确保边界达标。

5.食堂油烟: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装置治理。

火化机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表2标准限值要求(烟尘:30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200mg/m3、一氧化碳150mg/m3、氯化氢30mg/m3、汞0.1mg/m3、二噁英类0.5ng-TEQ/m3)。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的小型要求(油烟排放浓度1.5mg/m3)。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及食堂废水、悼念人员废水、殡仪车清洗废水、火化间地面清洗废水。

生活及食堂废水、悼念人员废水经场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田施肥,不外排。殡仪车清洗废水、火化间地面清洗废水排入场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暂存回用水池用于场区绿化。

噪声: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火化机、废气治理设施配套风机及备用发电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东、西、北厂界排放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南厂界可满足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很小。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火化骨灰由员工收集交由家属领走、葬入墓地;捕集灰、废活性炭、脱硫脱酸废渣、除尘布袋、设备维护废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耐火材料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收集后委托污泥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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