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2025年7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3-8686786传真:0393-8799836电子邮件:19939399928@163.com
通讯地址:范县金堤路东段产业大厦办公楼范县生态环境分局六楼6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7月4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濮阳市中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罐区扩容项目 | 濮阳市范县濮王工业园区濮阳市中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 濮阳市中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濮阳市中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濮阳市范县濮王工业园区濮阳市中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建设4#罐区扩容项目 | 河南拓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采取LDAR治理技术,减少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泄漏量。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为非正常工况下清洗废水。非正常工况下清洗废水排入厂区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濮王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间接外排水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等相关限值要求及濮王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采用密封桶包装,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网络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