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2025年7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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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范县金堤路东段产业大厦办公楼范县生态环境分局六楼6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7月23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濮阳润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水玻璃浓缩提纯改建项目 | 濮阳市范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幸福路与G342交叉口北200米路西1号 | 濮阳润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 濮阳润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濮阳市范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幸福路与G342交叉口北200米路西1号建设水玻璃浓缩提纯改建项目 | 河南新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搅拌废气。搅拌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现有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有机化工企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为循环冷却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用于厂区地面洒水抑尘。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为废包装袋。集中收集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 | 网络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