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专题专栏 > 县(区)分局

(范县)2025年8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5-08-01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电话:0393-8686786传真:0393-8799836电子邮件:19939399928@163.com

通讯地址:范县金堤路东段产业大厦办公楼范县生态环境分局六楼6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8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编制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范县殡仪馆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

濮阳市范县龙王庄镇韩陈麻口村南(原范县殡仪馆院内)

范县民政局

范县民政局在濮阳市范县龙王庄镇韩陈麻口村南(原范县殡仪馆院内)建设范县殡仪馆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

河南中玖科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火化机废气、焚烧炉废气。火化机废气、焚烧炉废气通过“二次燃烧+换热器+急冷+双螺旋除尘器+脱硫脱酸塔+活性炭喷射装置+袋式除尘器”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为吊唁人员用水。吊唁人员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还田,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炉渣、废耐火材料、火化骨灰。生活垃圾、炉渣、废耐火材料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火化骨灰由员工收集交由家属领走、葬入墓地。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捕集灰、除尘布袋、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及油桶、脱硫脱酸废渣、烟气急冷废水。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网络公示


版权所有: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卫河中路186号 联系电话:0393-6667610

豫公网安备410902020002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33

网站总访问人数: 在线人数:

豫ICP备150026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