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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2025年8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5-08-01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电话:0393-8686786传真:0393-8799836电子邮件:19939399928@163.com

通讯地址:范县金堤路东段产业大厦办公楼范县生态环境分局六楼6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8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编制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濮阳市宏大圣导新材料有限公司油田助剂产品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河南省濮阳市范县濮城镇振兴路东段濮阳市宏大圣导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

濮阳市宏大圣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濮阳市宏大圣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河南省濮阳市范县濮城镇振兴路东段濮阳市宏大圣导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建设油田助剂产品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河南泽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装置区无组织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生产工艺废气依托现有油田助剂车间上方1套“两级降膜吸收+二级水喷淋+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引至RTO燃烧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装置区无组织废气采取LDAR治理技术,可减少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泄漏量;危废暂存间废气引至RTO燃烧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工程处理措施“一级水喷淋+气液分离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豫环办【202472号文“有机化工行业A级”企业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产工艺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外排水、纯水制备外排浓水。生产工艺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隔油+调节池+UASB厌氧+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工艺处理达标后与新增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纯水制备系统废水一并由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中原水务范县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间接外排水应满足《河南省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中相关限值标准要求,同时满足中原水务范县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为压滤滤渣、精馏残液(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压滤滤渣、精馏残液(渣)、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返回供货厂家再次利用。

网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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