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2025年10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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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范县金堤路东段产业大厦办公楼范县生态环境分局六楼6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10月1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濮阳市福通塑胶有限公司新型管材技改项目 | 范县陈庄镇政和街与兴隆路交叉口向西1000米路北1号 | 濮阳市福通塑胶有限公司 | 濮阳市福通塑胶有限公司在范县陈庄镇政和街与兴隆路交叉口向西1000米路北1号建设新型管材技改项目 | 河南新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造粒废气。挤出废气、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为循环冷却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用于厂区地面洒水抑尘。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为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包装袋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网络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