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2025年1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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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濮阳县红旗路与长庆路交叉口东北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11月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花生肽及花生蛋白粉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濮阳市濮阳县八公桥镇南关村南 | 濮阳训达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真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濮阳训达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2605万元用以建设花生肽及花生蛋白粉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拆除9.8万吨植物油项目,改建成花生肽及花生蛋白粉项目、改造后,年产花生肽15吨,花生蛋白粉1.5万吨,花生油1.36万吨 | 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 (1)原料预处理工序粉尘经沙克龙+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2)低温烘烤工序废气:低氮燃烧器+15m排气筒(P2)排放; (3)脱红衣工序废气经沙克龙+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4)花生饼超微粉碎、包装工序粉尘:花生饼超微粉碎经沙克龙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包装粉尘集气罩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5)花生蛋白粉投料粉尘经布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 (6)喷雾干燥工序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 (7)锅炉烟气,本次项目依托现有锅炉,现有锅炉采取低氮燃烧,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酸沉离心分离工序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真空闪蒸工序废水、水膜除尘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无名沟,最后汇入五星沟,总排口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项目废水中COD、NH3-N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他因子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 固废:原料预处理工序沙粒、碎屑、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离心分离湿渣、滤渣、筛上物,均属于一般固废,原料预处理工序沙粒、碎屑、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环卫部门清运,湿渣、滤渣、筛上物,收集后存放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对去石机、筛选机、振动筛、冷榨机、打碎机、榨油机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经基础减振、墙体隔音后,厂界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很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