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25年1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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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清丰县城关镇顿丘大道韩庄村村北50米(457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11月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濮阳市嘉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年组装锂离子电池1000万只项目 | 濮阳市清丰县韩村乡任韩村338号 | 濮阳市嘉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 河南中玖科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总投资50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413.3m2,主要建设有生产及办公用房。年组装锂离子电池1000万只 |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主要投料粉尘、涂布烘干废气及注液工序废气。投料粉尘收集后进袋式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排放(DA001);涂布烘干废气集气管道收集至NMP回收净化系统(三级冷凝回收)+分子筛+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DA002);注液废气引至涂布烘干配备分子筛+活性炭吸附装置内进行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2)。各因子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锂离子电池制造A级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吸污泵车抽走用于周边农田施肥,NMP回收装置冷却系统,定期补充新鲜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韩村噪声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固体: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除尘器废布袋、NMP回收液、NMP废包装桶、分条废边角料、原料废包装材料及成品检验产生不合格锂电池。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给锂电池拆解回收厂家;除尘器废布袋集中收集外售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NMP回收液由NMP供应商回收再利用;分条废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给锂电池拆解回收厂家;不合格锂电池收集后定期外售给锂电池拆解回收厂家;原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分子筛、废活性炭、电解液废包装桶、擦拭废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