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25年1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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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清丰县城关镇顿丘大道韩庄村村北50米(457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11月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金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纯精细陶瓷材料项目 | 濮阳市清丰县产业集聚区孟德大道中段路南 | 河南金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清丰县产业集聚区孟德大道中段路南,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租赁濮阳市林鑫机械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厂房面积4000m2,年产20000吨高纯精细陶瓷材料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租赁濮阳市林鑫机械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工程内容主要为生产设备、安装、调试。施工期较短,且主要在厂房内施工。因此本次评价施工期不再进行分析。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破碎、筛分、球磨生产工序应在密闭车间进行,各工序产尘点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清丰中州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 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磁选杂质、除尘器收集粉及无组织沉降粉、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磁选杂质、除尘器收集粉及无组织沉降粉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间,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储存在塑料桶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