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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县环审〔2024〕7号濮阳县广星饲料厂

发表时间:2024-03-25 浏览次数:

濮县环审20247

 

关于濮阳县广星饲料厂年产9万吨饲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濮阳县广星饲料厂: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晟达安环低碳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濮阳县广星饲料厂年产9万吨饲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濮阳县庆祖镇西开发区100号,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环保投资29.5万元。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需要对现有9万吨肉鸡饲料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建完成后生产规模不发生变化,改建后全厂肉鸡饲料生产线有1350自动配料生产线,2558全自动生产线,年产9万吨肉鸡饲料。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建成后的信息,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营运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卸粮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除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由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2、投料、粉碎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3、制粒冷却系统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由旋风除尘器+20m高排气筒;4、包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濮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绩效分级B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清掏,不外排。锅炉软水制备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洒水抑尘。

3.噪声。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所提的风险防范措施,严防项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六、项目自批复日起5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或濮阳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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