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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环范审表〔2024〕6号濮阳市大成玻璃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4-03-27 浏览次数:

表〔20246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

濮阳市大成玻璃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反光地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濮阳市大成玻璃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由濮阳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濮阳市大成玻璃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反光地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批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批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批表》,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批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批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批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批表》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二)依据《报批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拆包撕碎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拆包撕碎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管道将废气送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二级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为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格栅+调节池+絮凝气浮+生化处理后回用于清洗;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家肥。回用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水质标准。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铝盐沉淀物。生活垃圾、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统一进行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铝盐沉淀物外售专业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控制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须及时自行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或范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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