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环审〔2024〕1号濮阳市中医医院
华龙环审〔2024〕1号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华龙分局
关于濮阳市中医医院濮阳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东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濮阳市中医医院:
你单位报送由濮阳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濮阳市中医医院濮阳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东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设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八个100%”管理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方式,防止扬尘污染,确保各项污染标排放。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屋顶风井管道出口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燃油尾气经柴油颗粒物捕集器+脱氮装置净化处理后排放;煎药异味经煎药室通风排气设施排至室外。废气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常规检验产生的酸性废水经中和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等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濮阳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濮阳市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泵类设备等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减震、隔音和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控制,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废包装材料、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中药药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脱水后的格栅渣、污泥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走处理,不在医院暂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控制,不得随意弃置。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华龙分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审核意见》(华龙环总量〔2024〕1号)要求。
六、项目建成后,须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你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本项目自批复日起五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或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