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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县环审〔2024〕26号濮阳市安吉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4-08-30 浏览次数:

濮县环审〔202426

 

关于对濮阳市安吉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储罐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批  复

 

濮阳市安吉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晟达安环低碳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濮阳市安吉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储罐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濮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工专业园区内,在现有罐区新增4700m³产品储罐,用于未能及时外售产品,不增加产品产能。项目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建成后的信息,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废气主要为产品储存过程及装卸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储存过程废气氮封+活性炭+生物滴滤塔+15m排气筒排放,装卸过程废气采用平衡管,油气回收。处理后废气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工业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HJ37822-2019)排放限值。

2.废水。本次扩建无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正常工况下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

3.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经预测,四周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罐底自聚物、活性炭依托现有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所提的风险防范措施,严防项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六、项目自批复日起5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或濮阳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本批复1-3页每张盖有公章  

 

 

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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