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环范审〔2024〕23号范县健民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濮环范审〔2024〕23号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
关于范县健民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肉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范县健民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报送的由濮阳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范县健民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肉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批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批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批书》,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批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批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批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批书》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二)依据《报批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恶臭。粉尘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堆肥暂存区恶臭采取封闭空间+引风机负压收集,收集的恶臭废气通过管道引入生物滤塔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牛尿。牛尿一部分挥发,剩余量通过铺设垫料吸收,定期清理后由有机肥生产企业拉走制作有机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为牛粪、废垫料、病死牛、粉尘、废包装材料。牛粪定期由附近农户拉走还田;废垫料定期清理后由有机肥生产企业拉走制作有机肥;病死牛委托濮阳市云龙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清运和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饲料回用;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控制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须及时自行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或范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