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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审〔2024〕18号国电投濮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4-11-12 浏览次数:

清环审〔202418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清丰分局

关于国电投濮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濮阳清丰风电场(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国电投濮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0928MA9GUY0M4K)关于《国电投濮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濮阳清丰风电场(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流程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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