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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环范审表〔2024〕29号濮阳市泰普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4-12-18 浏览次数:

表〔202429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

濮阳市泰普胶粘制品有限公司配套建设年产200吨电气绝缘胶带水性胶粘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濮阳市泰普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由濮阳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濮阳市泰普胶粘制品有限公司配套建设年产200吨电气绝缘胶带水性胶粘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批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批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批表》,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批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批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批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批表》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二)依据《报批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料、搅拌、分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在搅拌罐投料处和出料处设置集气装置,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纯水制备浓水和蒸汽冷凝水,属于清净下水,用于厂区地面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为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为滤渣、废滤网和废活性炭,经危废间暂存交后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控制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须及时自行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或范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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