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环范审表〔2025〕5号范县昌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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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环范审表〔2025〕5号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
关于范县昌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濮阳盛源能源科技源网荷储18.75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范县昌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0926MAE22RWY0P)关于《范县昌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濮阳盛源能源科技源网荷储18.75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 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等规定,依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