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环范审表[2025] 3号范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濮环范审表[2025] 3号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
关于范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范县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范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丛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范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范县县城区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批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批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批表》,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批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批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批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批表》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二)依据《报批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方应遵循河南省住建厅提出的施工扬尘治理“八个百分百”要求:施工现场要100%设立围挡,施工现场的所有物料堆放要100%覆盖,施工现场裸露地面非道路的要100%绿化,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要100%喷淋,拆除和土方作业时要100%喷淋,渣土运输车辆要100%封闭,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100%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及车辆100%达标。
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利用就近公厕;施工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清洗废水处理后再利用,沉淀的泥沙随多余土方一并外运。
3、噪声。项目施工期。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因此,在建筑施工期间向周围排放噪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多余土方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附近环卫处统一处理;多余土方可及时外售资源化利用。运营期固废主要是供热首站、中继泵站旋流自动除污器定期清理的泥沙、铁屑等杂质,均属于一般固废,采用密封袋装,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控制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须及时自行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