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环审〔2025〕11号濮阳天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濮县环审〔2025〕11号
关于濮阳天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1万吨风电叶片拉挤大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濮阳天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格硕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濮阳天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1万吨风电叶片拉挤大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濮阳市濮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城东园区,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项目规模建设年产2.1万吨风电叶片拉挤大梁项目生产车间1座,车间布设风电叶片拉挤大梁生产线80条。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建成后的信息,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营运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混胶、浸胶、固化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沸石分子筛”+2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及《濮阳市2021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A级企业标准。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所提的风险防范措施,严防项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厂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六、本项目自批复日起5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或濮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本批复1-3页每张盖有公章)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