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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县环审〔2025〕12号濮阳市鑫合源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5-06-04 浏览次数:

濮县环审202512号

  

关于濮阳市鑫合源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仓储10000吨润滑油、燃料油、重油、乙二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濮阳市鑫合源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濮阳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濮阳市鑫合源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仓储10000吨润滑油、燃料油、重油、乙二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濮阳市濮阳县文留镇任庄村216号,该项目为建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项目规模:建设年仓储10000吨润滑油、燃料油、重油、乙二醇项目。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建成后的信息,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营运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危废间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通过收集后经油气回收系统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危废间废气通过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均应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表1及企业边界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标准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涉VOCS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清罐油泥由清罐单位清洗时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装油罐车拉走;废活性炭和隔油池污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所提的风险防范措施,严防项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厂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六、本项目自批复日起5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或濮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本批复1-4页每张盖有公章)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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