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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县环审〔2025〕13号濮阳县美施再生能源部

发表时间:2025-06-11 浏览次数:

环审〔202513

 

关于濮阳县美施再生能源部年产1000t风扇底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濮阳县美施再生能源部: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中玖科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濮阳县美施再生能源部年产1000t风扇底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文留镇西邢屯村南288号,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9.4万元。建设年产1000t风扇底盘,并配套建设公辅设施。

二、《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运营期废气石粉储存产生粉尘经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卸料粉尘收集后通过管道连接至袋式除尘器;混料、投料粉尘收集后通过管道连接至袋式除尘器(与卸料工序共用),处理后共用1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加热软化、挤出、压塑废气染色、晾干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间废气仅定性分析。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3.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本批复有效期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重新审核。

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或濮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本批复1-4页每张盖有公章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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