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审〔2025〕13号清丰县民政局
清环审〔2025〕13号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清丰分局
关于清丰县殡葬事务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丰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送由河南青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清丰县殡葬事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政务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位于清丰县孟德大道东段路北,项目总占地面积12044.48m2,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建设规模:年火化遗体4000具。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实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运营期火化机废气采取“旋风除尘器+风冷高效降温器+火星拦截器+全干法脱硫脱酸反应器+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净化反应器”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2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标准要求,加强各治理措施的运行管理。
2、废水:厂区雨污分流。场区殡仪车清洗废水、火化间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紫外线消毒+回用水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类别后回用于厂区的绿化。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员工生活废水、悼念人员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火化骨灰由员工收集交由家属领走、葬入墓地;捕集灰、废活性炭、脱硫脱酸废渣、除尘布袋、设备维护废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耐火材料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收集后委托污泥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与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024t/a、NOx:0.17t/a、VOCs:0t/a、颗粒物:0.01t/a。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清丰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
六、本项目自批复日起五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