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审〔2025〕14号清丰县兴丰食品有限公司
清环审〔2025〕14号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清丰分局
关于清丰县兴丰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720吨优质豆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丰县兴丰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由河南松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清丰县兴丰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720吨优质豆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政务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位于清丰县阳邵镇西志节村,建筑面积 1840m2。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建设规模:年加工720吨优质豆制品。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实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主要为磨粉、搅拌过程中产生粉尘经“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煮浆、加热结膜、烘干过程产生的异味废气,车间加强通风换气;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标准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标准要求,加强各治理措施的运行管理。
2、废水:厂区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产车间地面清洗用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蒸汽冷凝水回用于余热锅炉内,不外排;生产设备清洗用水暂存专用水池后进行烘干至豆饼,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沤制农家肥。
3、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废包装材料及时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设备清洗和提皮尾浆烘干产生的豆饼、不合格产品外售至附近养殖场做饲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区须设置固废存放场地,分类收集,尽可能做到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必须设置专用危废贮存室并符合危废相关要求,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指标为:COD:0/a、NH3-N:0t/a。SO2:0t/a、NOx:0t/a、VOCs:0t/a、颗粒物:0.006t/a。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清丰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
六、本项目自批复日起五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