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环范审表〔2025〕27号范县民政局
濮环范审表〔2025〕27号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
关于范县殡仪馆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范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中玖科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范县殡仪馆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批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批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批表》,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批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批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批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批表》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二)依据《报批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火化机废气、焚烧炉废气。火化机废气、焚烧炉废气通过“二次燃烧+换热器+急冷+双螺旋除尘器+脱硫脱酸塔+活性炭喷射装置+袋式除尘器”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为吊唁人员用水。吊唁人员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还田,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炉渣、废耐火材料、火化骨灰。生活垃圾、炉渣、废耐火材料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火化骨灰由员工收集交由家属领走、葬入墓地。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捕集灰、除尘布袋、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及油桶、脱硫脱酸废渣、烟气急冷废水。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控制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须及时自行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