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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环台前审〔2025〕9号濮阳市存鑫建材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5-08-22 浏览次数:

濮环台前审〔20259

 

关于濮阳市存鑫建材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濮阳市存鑫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真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濮阳市存鑫建材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濮阳市存鑫建材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位于濮阳市台前县城关镇老庄村东南1050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台前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3-410927-04-01-936534用地和选址符合台前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主要为筒仓废气搅拌粉尘砂石料堆存、装卸扬尘道路扬尘砂石料堆存、装卸扬尘通过车间密闭、安装喷淋洒水装置;道路扬尘通过道路硬化、移动式喷雾定期洒水抑尘;搅拌粉尘通过搅拌楼封闭;筒仓废气仓顶袋式除尘器除尘;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 2020)表1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商砼(沥青)搅拌站行业A级指标要求。

2、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家肥;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后用于生产搅拌工序,不外排

3噪声主要为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主要为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淀沙石、生活垃圾。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淀的砂石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877/年。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

                          202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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