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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环范审表〔2025〕30号范县奥创木业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5-09-30 浏览次数:

2025〕30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

范县奥创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人造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范县奥创木业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由河南新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范县奥创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人造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批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批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批表》,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批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批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批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批表》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二)依据《报批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拌胶、涂胶、冷压、热压、裁剪废气、危废间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拌胶、涂胶、冷压、热压、裁剪废气经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人造板行业A级指标。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树脂再生浓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生产废水属清净下水,部分用于厂内洒扫抑尘,部分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废木皮、废边角料、集尘灰、除尘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木皮、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集尘灰、除尘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一般固废间暂存,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为废胶渣、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控制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须及时自行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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