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环范审表〔2025〕31号河南泰海冶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濮环范审表〔2025〕31号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
关于河南泰海冶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万吨/年微合金冶炼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河南泰海冶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郑州正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泰海冶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万吨/年微合金冶炼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批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批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批表》,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批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批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批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批表》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二)依据《报批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料入仓粉尘、骨料上料粉尘、搅拌粉尘、破碎粉尘、筛分粉尘、烘干机废气、骨料装卸和风蚀扬尘。粉料入仓粉尘、骨料上料粉尘、搅拌粉尘、破碎粉尘、筛分粉尘经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烘干机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骨料装卸和风蚀扬尘采用密闭式堆场,堆场上方设置洒水喷淋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通用涉PM企业引领性指标和涉锅炉/炉窑企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喷淋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中原水务范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喷淋用水附着在喷淋物上,蒸发耗散,无废水产生。间接外排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及中原水务范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收水标准。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不合格品、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合格品、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废包装袋储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统一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控制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须及时自行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