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环范审表〔2025〕34号濮阳市众翔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濮环范审表〔2025〕34号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
关于濮阳市众翔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濮阳市众翔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青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濮阳市众翔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批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批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批表》,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批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批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批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批表》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二)依据《报批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废气主要为上料粉尘、撕碎废气、磁选废气、筒仓粉尘、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热软化、挤出废气、压塑废气、染色废气、晾干废气。上料粉尘、撕碎废气、磁选废气、筒仓粉尘通过在产尘点设置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采取全密闭措施,废气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加热软化、挤出废气、压塑废气、染色废气、晾干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方式将车间内废气引至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行业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专用设备制造业(C35)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塑料制品行业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涉PM引领性指标要求。
2.废水。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线废水、车间地面清洗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泵车定期抽运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产线废水、车间地面清洗水进入厂区内三级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处理后约90%水量回用于清洗工序,约10%水量用于喷淋降尘或厂区绿化灌溉。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1旱地作物标准。
3.噪声。噪声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废滤袋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回收粉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底泥、生化污泥收集后外售砖厂综合利用;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液压油、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控制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须及时自行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要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