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环范审表〔2025〕35号范县翔鼎木业有限公司
濮环范审表〔2025〕35号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
关于范县翔鼎木业有限公司年生产2000
立方米复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范县翔鼎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晟达安环低碳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范县翔鼎木业有限公司年生产2000立方米复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批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批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批表》,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批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批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批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批表》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二)依据《报批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废气主要为裁断、锯边工序产生的粉尘、排版线车间的有机废气、热压冷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裁断、锯边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粉尘经过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版线车间的有机废气、热压冷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的人造板行业A级指标。
2.废水。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噪声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除尘设施收集的集尘灰、废除尘布袋收集后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废包装袋为铁罐,循环重复利用。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控制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须及时自行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要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