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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公安局“三举措”全力做好烟花 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发表时间:2021-01-28 浏览次数:

1月27日,制定《濮阳市公安局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成立以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王延青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各警种、各单位职责,要求不等不靠,迅速开展工作。

一是开展“大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的法规条例、政府通告等;对沿街门店、村居委会发放告知书、签订保证书等形式开展宣传;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禁放氛围。二是开展“大清查”。全面排查城中村、社区、沿街商铺等,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沿街日杂、五金门店加大清查力度,确保一旦发现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从快查处。三是开展“大巡查”。加强街面巡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特别是在 “祭灶”“除夕”“春节”“破五”“元宵节”等,要增加巡查执法力量,及时查禁处理违规燃放情况和有关人员。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交通收费站点、各级治安卡点开展流动稽查,在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巡查堵控,重点对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进行拦截检查。同时,组织人员在我市与外地市(县)相邻的边界严防死守,防止周边地区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我市。对违规燃放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罚到位,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拘留的要拘留。通过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2020年12月份以来,共查处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4起,行政拘留2人,行政罚款12人,罚款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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