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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工作举措

发表时间:2024-06-28 浏览次数:

1.严格环评管理。未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内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确保名录之外无审批。

2.实行“不见面备案”。登记表项目由企业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自行备案,即可办结。

3.实现“一网通办”。环评审批依托河南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环评文件受理、审查和审批,减少企业跑动次数,并对各事项的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等进行统一和规范,有效提升环评审批效率。

4.精简排污许可审批流程。排污许可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实行全程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出证,到阳光大厦取证的企业,全程仅需跑一次,采取证件邮寄的企业,全程不见面。

5.精简环评内容。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共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现状资料,简化对应环评要素专题分析,减少企业编制环评报告成本和时间。

6.简化审批程序。对于市批环境影响较小、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开展技术评估,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在公示期满后即作出审批决定

7.优化审批流程。对于于市批报告书项目,评估与审查同步进行,环评和总量并联审批,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8.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对正面清单中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全部实行环告知承诺制审批,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可跳过技术审查阶段直接进入公示期,同时将受理公示和拟批复公示合并进行,压缩环评审批时间。

9.实施“容缺”办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但不存在原则性问题、企业承诺短期内补正的,采取“先受理、后补件”的容缺机制(建设单位可在审查阶段补正材料),最大限度地减程序、提效率。

10.实施“打捆”审批。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实施“打捆审批”,明确各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单个项目可以不再单独开展环评,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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