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专题专栏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

豫0901环罚决字〔2022〕15号河南雷佰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2-06-14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901环罚决字〔2022〕15号

 

河南雷佰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MA3X5NUQ6U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建设路与濮水路交叉口向西1公里路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罗国荣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2年4月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将生产废水存放于事故池内,长期占用事故池,致使事故池不能正常发挥应急作用。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视频、勘察笔录、询问笔录、水质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我局于2022年4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 0901 环罚告字〔2022〕12 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严重,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中型企业,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违法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时间,内容:6 个月以上,不满 12 个月,裁量等级:4,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3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5,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3,1,1, 4],处罚金额(X):24500,代入公式:24500 = 10000.0 + ( 30000.0 - 10000.0 )x [5.0 / 5 + (( 3 + 1 + 1 + 4 )/( 5 x 4 ))] x 50% ,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24500.0;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 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贰万肆仟伍佰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濮阳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59802708653;代办银行:濮阳市财政局国库科。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4日


版权所有: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卫河中路186号 联系电话:0393-6667610

豫公网安备410902020002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33

网站总访问人数: 在线人数:

豫ICP备150026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