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901环罚决字〔2023〕18号国家管网集团中原储气库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901环罚决字〔2023〕18号
国家管网集团中原储气库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3520350394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胜利东路594号
法定代表人:常大伟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3年5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厂区西侧有一排水口正在向房楼沟渠排放废水,水面上漂有明显油状物,你单位所排放的废水石油类污染物超过执行的标准4倍以上。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生产和排放水污染物的录像、生产(排污)记录、企业执行的国家行业排放标准、采样取证登记单、现场采样监测全过程记录、超标排放废水的监测报告、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3年6月19日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901环罚告字〔2023〕20号)直接送达你单位,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排污超标状况,内容:超标3倍以上,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废水类别,内容:一般工业废水,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超标因子,内容:1个,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水日排放量,内容:10吨以下(一般排污单位),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一个月以下,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中型企业,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管理类别,内容:登记管理,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内容: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的,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5,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10,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3,1,1,1,1,3,1,1,1,1],处罚金额(X):596800,代入公式:596800=100000+(1000000-100000)x[(5/5)²+(3²+1²+1²+1²+1²+3²+1²+1²+1²+1²)/(5²x10)]x50%,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5968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向房楼沟渠所排放的废水石油类污染物超过执行的标准4倍以上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伍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濮阳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59802708653;代办银行:濮阳市财政局国库科。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财务审计科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