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901环罚决字〔2024〕5号濮阳市德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901环罚决字〔2024〕5号
濮阳市德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7MA44CBK431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产业集聚区西环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南角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8月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年7月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变更,按照你公司排污许可证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石膏去向应委托处置。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6月15日期间,你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石膏去向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委托处置,而是私自掺杂到炉渣内一并交由濮阳市永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置。2024年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濮阳市永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濮阳市永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不清楚你公司将脱硫石膏掺杂到炉渣内进行处置情况。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濮阳市德源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8月2日提供,证明你公司相关主体资格);
(二)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濮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日提取,证明你公司生产线布局);
(三)现场照片5份(濮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日提取,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亮证执法及发现问题的情况);
(四)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濮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日提取,证明你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石膏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去向进行委托处置环境违法情况);
(五)濮阳市德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证明3份(濮阳市德源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8月2日提供,证明你公司2024年3月19日以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石膏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去向进行委托处置情况以及法人身份证明);
(六)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表各1份(濮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日提取,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石膏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去向进行委托处置情况);
(七)委托书1份(濮阳市德源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8月2日提供,证明你公司相关授权事宜);
(八)李济超、张玉宝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李济超、张玉宝2024年8月2日提供,证明相关人员身份信息);
(九)濮阳市德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环评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选页各一份(濮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日提取,证明你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脱硫石膏以及脱硫石膏去向要委托处置情况);(十)濮阳市德源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6月16日环境管理台账1份(濮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日提取,证明你公司生产过程中石灰用量情况);
(十一)濮阳市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濮阳市永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濮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13日提取,证明濮阳市永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不清楚你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石膏掺杂到炉渣内一并交由濮阳市永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情况);
(十二)濮阳市德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选页1份(濮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日提取,证明你公司排放方式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判定标准及裁量等级);
(十三)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表、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濮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日提取,证明你公司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判定标准及裁量等级);
(十四)濮阳市德源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4、5、6月份职工工资表、2023年濮阳市德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各1份(濮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日提取,证明你公司企业规模判定标准及裁量等级);
(十五)濮阳市德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选页1份(证明你公司管理类别判定标准及裁量等级);
(十六)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整改复查意见书、固体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各1份(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整改复查意见书濮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8日提供,固体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你公司2024年8月2日提供,证明你公司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判定标准及裁量等级);
(十七)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各1份(濮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日提取,证明你公司受处罚次数判定标准及裁量等级);
(十八)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濮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日提取,证明你公司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判定标准及裁量等级)。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4年8月7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901环责改字〔2024〕6号),责令你公司依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处置你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石膏。2024年8月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公司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你公司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毕。
2024年8月21日,我局向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901环罚告字〔2024〕9号),告知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公司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你公司未向我局提出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案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排放方式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内容:Ⅴ类水功能区,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中型企业,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管理类别,内容:重点管理,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6,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2,3,5,1,1,1],处罚金额(X):48200,代入公式:48200=20000+(200000-20000)x[(1/5)2+(22+32+52+12+12+12)/(52 x 6)]x 50%;,《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排污许可管理类第10项,裁量因素“污染物类别”内容不涉及你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石膏(第II类工业固体废物)。最终裁量金额:48200。
经研究,我局对你公司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案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罚款肆万捌仟贰佰元整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濮阳市财政局国库科(开户名称:濮阳市财政局国库科;银行账号:259802708653;代办银行:中国银行濮阳分行营业部)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科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06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