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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0922环罚决字〔2024〕53号清丰县民生新型建材厂

发表时间:2024-11-27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

0922环罚决字〔202453

 

单位名称:清丰县民生新型建材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2MA40WD4BXB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阳邵乡西志节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组交办问题“2024529日监督帮扶组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SNCR脱硝设施未运行,加氨水泵电箱未通电,电源开关未开启2024625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上述问题属实,导致该问题发生的原因主要是脱硝设施加氨泵损坏,该单位工作人员将脱硝设施电源开关关闭后,但受其他事情干扰未能对加氨泵及时维修,也未开启电源开关。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我局执法人员2024625日调查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勘察示意图等证据为凭。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478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0922环责改字〔202416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不正常运行脱硝设施的违法行为,加强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024715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脱硝设施已正常运行。

2024927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922环罚告字〔202455号),告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2024929日,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922环罚告字〔202455号)后,提出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部分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废气类别,内容:一般工业废气,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小型企业,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内容:一般期间,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小时烟气流量,内容:10万标立方米以上20万标立方米以下,裁量等级:4;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7,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3214111],处罚金额(X)代入公式:100000+(1000000-100000x[1/52+(32+22+12+42+12+12+12)/(52 x 7)]x 50%,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202857元。通过听证,减少拟处罚金额的20%,既减少40571元。最终处罚金额162286元。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1给予罚款壹拾陆捌拾陆圆整的行政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孔凡民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

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濮阳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59802708653;代办银行:濮阳市财政局国库科)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财务科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财务科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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