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2025年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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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濮阳市台前县纬七路(45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1月2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台前县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 | 台前县侯庙镇苗口村北台前县静脉产业园内 | 台前县城市管理局 | 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办公楼、污泥处理车间、危废暂存间、门卫等,建设规模为处理处置台前县污泥235t/d,污泥处理工艺为“干化+焚烧” | 郑州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1、废气。污泥卸料、储存、输送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和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由“生物除臭(活性炭应急吸附)”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泥干化和焚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烟气循环+SNCR脱硝+多管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湿法洗涤+窄脉冲放电除臭+湿电除尘+生物除臭(活性炭应急吸附)”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后,经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喷淋冷却废水、生物除臭系统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车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气浮+一级A/O+MBR+二级A/O+MBR+RO+DTRO”的处理方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脱酸废水经脱酸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湿法脱酸。 3、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作业施工产生的噪声。 ,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进行围挡,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废。运营期产生的炉渣收集后外售建材公司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委托有处理资质和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污泥收集后送干化焚烧系统处理;生活垃圾送至东侧的台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多管旋风除尘器除尘灰列为疑似危废,企业投产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飞灰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如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如属于一般固废,定期外售至建材厂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含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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