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928环罚决字〔2025〕15号濮阳市豪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928环罚决字〔2025〕15号
濮阳市豪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MADE4KQD1C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吉家堂村88号
法定代表人:杨兆瑞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2月17日,我环境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进行巡查发现你单位厂区堆放有大量的原料炉渣,已集中收集建设围挡和洒水,在装卸车时没有采取措施,有部分灰尘扬散,未减少控制粉尘排放。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示意图等证据。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5年3月14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928环责改字〔2025〕2号),责令你单位立即采取遮盖措施、控制粉尘排放。
2025年3月18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已对炉渣进行覆盖,并进行喷淋、洒水抑尘,经复查,你单位已完成整改。
2025年4月8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豫0928环罚告字〔2025〕15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你单位自行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未采取措施,控制粉尘排放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已落实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但未按规定使用或管理,造成少量抛洒,泄露,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内容:一般期间,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7,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2,1,1,1,1,1],处罚金额(X):28743,代入公式:28743=20000+(200000-20000)x[(1/5)²+(1²+2²+1²+1²+1²+1²+1²)/(5²x 7)]x 50%最终裁量金额:28743元。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未采取措施,控制粉尘排放案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罚款:贰万捌仟柒佰肆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28743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濮阳市财政局国库科(开户名称:濮阳市财政局国库科;银行账号:259802708653;代办银行:中国银行濮阳分行营业部)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财务科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201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