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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环罚责改〔2020〕第37号范县诚信石化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0-07-29 浏览次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濮环罚责改202037

 

范县诚信石化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6747429833E

地址:濮阳市范县王楼乡濮台路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玉格             

    

经调查,范县诚信石化有限公司存在下列违法事实:濮阳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超标预警专报》2020年第8期显示范县诚信石化有限公司(北厂界)2020714日(19时)、715日(10-13时)、716日(7-8时、16-23时)非甲烷总烃小时均值超标,超标倍数0.01-1.18。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现责令范县诚信石化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我局将对范县诚信石化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或者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7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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