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901环责改字〔2024〕12号濮阳市华龙区鼎胜汽车维护中心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豫0901环责改字〔2024〕12号
单位名称:濮阳市华龙区鼎胜汽车维护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902MA9K4KYX4K
地址:华龙区大庆路街道盘锦路与胜利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631-2
经营者:钟海令
接群众举报,我局于2024年5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南侧第二间平房内存放有大量油漆、稀释剂和5个喷漆壶,现场有多个调过漆的一次性调漆杯和大量喷漆遮盖膜。你单位在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中,喷漆作业未设置废气处理设施,导致喷漆废气直排环境。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