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901环责改字〔2025〕31号清丰阮氏家具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豫0901环责改字〔2025〕31号
清丰阮氏家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2MA44AK4379
地址:河南省清丰县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阮润修
我局于2025年8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清丰阮氏家具有限公司年产3万件家具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应当依法申办排污许可证,但你单位于2024年12月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清丰阮氏家具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清丰阮氏家具有限公司生产台账记录(复印件);5.现场检查(勘察)笔录;6.调查询问笔录;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1.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大气污染物。2.立即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