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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0926环责改字〔2024〕30号濮阳合晟蛋白饲料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4-08-30 浏览次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0926环责改字〔202430

 

濮阳合晟蛋白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6MA9G7QY032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范县颜村铺乡卓高王村西600

法定代表人:胡琪

我局于20248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群众反映,你单位2024818日夜间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味。2024821940分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生产车间负压收集系统管线已安装,未进行连接使用。经询问你单位负责人,你单位2024818日夜间生产时车间负压收集系统也未连接使用。你单位生产车间废气应采取集中收集措施,但管线已安装未连接使用,造成少量大气污染物排放。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环评手续;管线未连接照片等证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覆盖、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车间负压收集系统按照规定进行连接并规范使用。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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