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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 0926 环责改字〔2025〕2 号濮阳市范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5-04-17 浏览次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0926 环责改字〔20252

 

濮阳市范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6MA44WXEYXF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范县产业集聚区新区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玉军

我局于 2025  3  20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 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对豫 J1M198、豫 JF679X、鲁 PGOFO6、鲁 P620E2  POJA19、豫 JJ851P 的检测报告中,OBD 检验报告存在 CALID     CVN 均为 D3D45056 情况,使用 OBD 作弊器出具虚假检验  报告;豫 JH0550 车辆检测时,车辆出现明显冒蓝烟现象,但检  测人员继续检测并出具了合格报告,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J673M3、豫 JV4778   J3W792、豫 J22W88、豫 JPZ950  JJC709、豫 J8887D 车辆未按国标规定扫描出最大轮边功率, 导致排放数据检测阶段改变了检测关键参数, 出具虚假排放检  验报告。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濮阳市范安机动车检测 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1 份、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 1 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 印件 1 份、现场勘察示意图 1 份。提取时间:2025  3  20  日, 提供单位:濮阳市范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主要证明:该单 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

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1 份,制作时间:2025  3  20日;  J1M198 、豫 JF679X 、鲁 PGOFO6 、鲁 P620E2 、鲁POJA19、豫JJ851P、豫JH0550、豫J673M3、豫JV4778、豫J3W792  J22W88、豫 JPZ950、豫 JJC709、豫 J8887D 车辆检测过程照    14 份,豫 J1M198、豫 JF679X、鲁 PGOFO6、鲁 P620E2、鲁 POJA19、豫 JJ851P、豫 JH0550、豫 J673M3、豫 JV4778、豫 J3W792、豫 J22W88、豫 JPZ950、豫 JJC709、豫 J8887D   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 14 份,豫 J1M198、豫 JF679X  PGOFO6、鲁 P620E2、鲁 POJA19、豫 JJ851P、豫 JH0550  J673M3、豫 JV4778   J3W792、豫 J22W88、豫 JPZ950  JJC709、豫 J8887D 车辆现场检测视频 14 份,豫 J1M198、豫 JF679X、鲁 PGOFO6、鲁 P620E2、鲁 POJA19、豫 JJ851P  JH0550、豫 J673M3、豫 JV4778   J3W792、豫 J22W88  JPZ950、豫 JJC709、豫 J8887D 辆检测原始采样数据 14 份, 制作时间;2025  3  20  日,调查询问笔录 1 份,制作时间: 2025  3  20  日,制作单位: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主  要证明濮阳市范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豫J1M198、豫JF679X   PGOFO6、鲁 P620E2、鲁 POJA19、豫 JJ851P、豫 JH0550  J673M3、豫 JV4778、豫 J3W792、豫 J22W88、豫 JPZ950、豫 JJC709、豫 J8887D 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3.现场检查照片 2 份,亮证执法照片 1 份,制作时间:2025  3  20  日,制作单位: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主要证 明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主动表明身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 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 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 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立即停止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 报告的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 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 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 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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