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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0926环责改字〔2025〕7范县鸿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5-07-11 浏览次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0926环责改字〔20257

范县鸿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MACFKPEX9P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范县濮城镇工业园118

法定代表人:尹忠献

我局于20255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濮阳市范县开工建设的《鸿润范县100MW风储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4月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虽你单位主动向我局咨询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停止建设未投入运行,未见对环境造成影响,但你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在未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1份,提取时间:2025623日,提供单位:范县鸿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证明你单位的主体资格、工商注册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2.授权委托书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托人劳务协议1份,提取时间:2025623日,提供单位:范县鸿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证明你单位受托人身份信息及受委托事项;

3.《鸿润范县100MW风储110KV升压站项目》环评批复1份、《鸿润范县100MW风储项目》环评批复1份,提取时间:2025623日,提供单位:范县鸿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环评办理情况;

4.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鸿润范县100MW风储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核准批复1份,提取时间:2025623日,提供单位:范县鸿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证明你单位对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认定;

5.施工方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623日,提供单位:范县鸿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施工方的主体资格、工商注册信息;

6.工程开工报审表1份、工作联系单1份,提取时间:2025623日,提供单位:范县鸿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证明你单位《鸿润范县100MW风储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及停止建设时间;

7.《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摘录38页)1份,提供时间:2025623日,提供单位: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主要证明你单位《鸿润范县100MW风储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应报批的环评类别;

8.“关于移交鸿润范县100MW风储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问题线索的通知”1份,提供时间:2025527日,提供单位:濮阳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证明你单位主动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及线索移送信息;

9.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勘察示意图1份、现场照片3份,制作时间:2025528日,制作单位: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主要证明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告知执法身份、核实你单位建设项目报批情况及现场建设情况;

10.调查询问笔录1份,制作时间:2025623日,制作单位: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主要证明你单位《鸿润范县100MW风储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未依法应当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1.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1份,提供时间:2025528日,提供单位: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主要证明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执法资格及身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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