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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0926环责改字〔2025〕8号范县黄河实业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5-09-23 浏览次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0926环责改字〔20258

 

范县黄河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6678079787P

地址:范县颜村铺乡麻口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吴春超

我局于20259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件举报范县颜村铺乡徐庄村东南角320省道路北的黄河实业有限公司,使用农用三轮车将工业垃圾排放至范县张庄镇于集村东头的农耕地内。诉求:希望职能单位核实的内容。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在张庄镇于集村共3个位置,分别是于集村西养殖场北侧坑内、于集西北角耕地内和于集村北高架桥南侧路东小树林内有污泥存在,经排查询问,这3处污泥点位是你单位使用农用三轮车违法运输给张庄镇于集村一个叫范传民的村民擅自利用处置。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该项目环评报告备案公告复印件1份、排污许可证(摘)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911日,提供单位:范县黄河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证明你单位违法主体、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环保手续取得情况;

2.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1份、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提取时间2025911日,提供单位:范县黄河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现场负责人身份和你单位关系;

3.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与第三方签订的固体废物技术服务合同书复印件1份、污泥转运联单2份、你单位污泥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勘察笔录制作时间:2025911日,询问笔录制作时间:2025912日,现场勘察笔录和询问笔录制作单位: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其他附件提供单位:范县黄河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证明执法人员主动对你单位表明身份及你单位违法委托他人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事实和原因。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调查过程中你单位在2025911日和12日已将张庄镇于集村3处污泥点进行清理转运,现责令你单位:

20259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立即停止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将张庄镇于集村3处污泥清理转运的联单证明和清理前后的整改报告报送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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