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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环查(扣)决字〔2021〕第01002号濮阳润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1-06-03 浏览次数: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濮环(扣)决字〔2021〕第01002

   

当事人:濮阳润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MA9F2YY826

法定代表人:张吾兵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梁庄镇肖堌堆村村东南1000米

 

经查,你单位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生产车间予以查封,并就地查封你单位叉车1台、铲车1

查封期限为30日,自202162日起至202171日止。如因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需要顺延期限的,或因情况复杂依法需要延长期限的,本机关将另行书面告知。在查封期限内,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该生产车间设备、叉车及铲车查封的叉车、铲车存放在地点:你单位用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院内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2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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