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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环查(扣)字〔2019〕第02号河南天亮印刷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9-06-24 浏览次数:

河南天亮印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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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全群

地址:濮阳市黄河路西段166号

我局于2019年6月2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轻中度空气污染管控的情况下没有停产。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视频、现场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为证。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生产设备、用电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轻中度空气污染管控期间;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就地存放,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毁损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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